【文汇网讯】人民网发表署名郝洪的评论文章称,法治是善治的根本。只有将权力纳入法治的轨道,国家才能走向善治。全文如下:
人民的政府应该是什么样的?应该是「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昨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用四个词清晰地勾勒出人民政府的定位、作用。
四个关键词掷地有声,「法治政府」被列于首位,个中深意值得我们细细体味。
什么是「法治政府」,政府工作报告有进一步阐述。即「宪法是我们根本的活动准则,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任何政府部门都不得法外设权。」
事实上,「法治政府」这个关键词几乎贯穿政府报告始终。从「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布省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到「让各类企业法人财产依法得到保护」;从「让法律成为劳动者权益的守护神」,到「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等,均是从不同角度强调,「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不仅「不可任性」,还要依法治权。
法治是善治的根本。只有将权力纳入法治的轨道,国家才能走向善治。
上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末10年间,一批致力于中国法治建设的先行者们,笃志革新,砥砺奋进,致力完善新中国的法律体系,夯实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上百部法律得以制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写入宪法。其后20多年里,执政者们逐步完善法律体系,仅去年,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法等法律15件,制定修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38件。一代又一代人殚精竭虑、拚力突围,为中国法治建设奋楫前行。
中国法治建设行船至今日,其重心不是在于法律体系的构建,而是要强化法律的地位,力纠有法不依,是要让手握权力者不仅要「口中说法」,更要「心中有法」。所谓「举头三尺有神明」,「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尊,是敬重、敬畏。对于法律不是被动的遵守,而是主动的尊崇,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视法律为行动的准绳,视手中权力为人民所予、法律所授。
当下社会,官员们都会在许多场合熟练使用「法治」这个词,但这个词是否真正入脑入心,恐怕未必。我们依然可以看见,在一些地方,一些官员们一边口中唸唸有词要依法行政,一方面又动辄逾越法律,行强征、强拆、强迁之实;还有些官员,一面在台上大唱「法无授权不可为」,一方面则在基层上演着「权力则是法力」;更有些官员,公开场合表态要敬畏法律、执法为民,私底下却视法律为橡皮筋,任意调适,涉及到个人利益、集团利益,法律则可退让。归结到底,法律权威仍然没有完全树立。
今天,当我们梳理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法治」关键词,更要省思法律之地位。而法律的权威就是在「依法治权」的过程中逐步树立。
是的,「有权不可任性」,有权亦不再能够任性。我们期待,「权大于法」的时代渐行渐远,法治光辉照耀着中国社会文明发展的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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