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刘凝哲 张紫晨 两会报道)今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听取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这是立法法实施15年来首次修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有以下几大亮点:
1、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
修正案增加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上的特定事项授权在部分地方暂停试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修正案增加规定,授权决定不仅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范围,还要明确授权的事项、期限和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
2、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修正草案在依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同时,明确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修正案草案将「税收」专设一项作为第六项,明确「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4、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修正草案规定:一是制定部门规章,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二是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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