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王尚勇 宁夏报道)日前,记者从宁夏教育厅获悉,宁夏中部干旱带、南部山区农村还存在大量规模较小的教学点,这些教学点设施设备短缺,师资力量薄弱,教育教学质量不高,成为困扰宁夏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薄弱环节。针对这种现状,自治区教育厅、编办、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5部门出台《关于改善农村教学点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从2015年起到2016年底,拿出4000万元,对全区确需保留的农村教学点进行改造,确保两年内全部农村教学点的办学条件达到基本标准。
根据《意见》,自治区在核定各地教师编制时对农村教学点教师配备给予一定倾斜。各县(市、区)政府统筹配置教学点教师编制,确保学生在10人以下的教学点配备正式教师2名,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配备3名,3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4名。教师晋陞高一级职称必须有教学点工作经历。各类教师评先评优项目,对在教学点任教或有教学点任教经历的优先考虑;建立教学点教师生活补贴机制,对在偏远、艰苦贫困地区教学点任教期间的教师根据具体条件每月给予适当生活补贴。
按照国家对教学点设置的相关要求,结合正在实施的移民工程,科学分析预测服务范围内人口变化(包括正在实施的移民搬迁项目带来的人口变化)、学生上下学安全、村民意愿等因素,对农村教学点的设置进行优化布局。经科学预测,自然村或行政村范围内已有或将有小学适龄人口且能持续的(含现在无小学生但有学前儿童的教学点);家校路途在3公里以上的一、二年级学生(个别含三年级)的教学点;相对路途较近的完全小学无法提供寄宿生活条件的教学点;学生上下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学点等必须办好。撤并部分教学点,对个别已有学生和未来学生数量少且家校距离小于3公里、上学路上不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学点适时撤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