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刘凝哲 两会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2015年要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昨日表示,反腐败国家立法是综合的系统工程,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监察法等。已通过常委会初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将进一步完善贪污贿赂犯罪的条文,预计在今年内出台。
王爱立表示,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形成一个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从而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已在去年10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多个方面,对有关贪污贿赂犯罪的条文加以完善。
一是修改了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不再单纯以具体的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标准,而是将犯罪的情节和数额综合作为定罪量刑标准。二是完善了行贿罪的财产刑规定。对行贿罪处理作出进一步从严限定,目的就是加大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三是增加规定了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来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其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员来行贿的犯罪。
王爱立表示,刑法修正案(九)还增加了对一些禁止从业性的规定,从而达到一种特殊预防犯罪的目的。主要是增加了对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可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从事相关的行业。上述修改一方面使刑法关于惩治贪污罪、受贿罪的规定能够在司法实践中做到罪刑相适应,也进一步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同时,对切断受贿犯罪的链条上也作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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