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帅诚 报道)近日,广东省公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该《意见》中针对广东创业者提供了各种便利,并发放各种补贴。意见提出,对经营1年以上初创企业的法人代表,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创业地,未来四年,广东省财政还将安排25亿元作为创业者的补贴。
此次公布的《意见》内容中,对广东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初创企业」的帮扶力度最大,免收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工会费。在金额补贴方面,初创企业的受资助力度也最大,对入驻政府主办的孵化基地的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吸纳就业并缴纳社保的初创企业,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以下的每人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则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
另一项吸引力很大的规定,是创业者的入户等条件将放宽。《意见》提出,经营1年以上初创企业的法人代表,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创业地。同时,实施积分享受公共服务制度的地区,应适当增加法定代表人子女教育、享受城市公租房等积分分值。创业者凭身份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承诺在6个月内提供相关材料的,还可申请先行核发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3类补助。
据了解,广东省财政安排25亿元用于促进创业补贴项目支出以及对各地的补助。工作目标为2015-2018年,广东新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户数、吸纳从业人员人数平均每年增长10%以上。
35岁的阿龙,自2003年大学毕业起便在广州从事律师行业的工作,今年阿龙与朋友合夥经营的律师事务所即将挂牌成立,从朋友口中得知近日广东新出台了关于创业者的优惠政策,对此十分感兴趣。阿龙认为,关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补贴政策,合夥经营贷款总额不超200万元的「捆绑性」贷款对自己即将开业的律师事务所来说是一笔可观的贷款资助,他近期将会到事务所所在的天河区人社部门了解详细情况。「新生企业成长阶段都需要血液输入,像我们这样筹备十多年专业基础深厚的律师事务所,如果没有稳定资金的巩固,也是很难维持下去的」。
针对《意见》中关于小额担保贷款的内容,广州市人社部门有关负责人分析称,个人最高20万元、合夥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对创业初期的小型企业是有较大吸引力的,同时可以帮助一些初始资本不稳定的小微企业避免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但审批条件的繁琐程度和审批后相关部门的执行力度对贷款政策的影响也很大。另外,负责人还称,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新政策的宣传力度,一些创业者由于经验不足,往往会错过许多获得补贴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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