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田一涵 两会报道)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崔郁在大会发言中指出,据国家统计局和全国妇联联合开展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18—64岁的农村妇女中,有21%的妇女因婚嫁、丧偶、失地等原因,其土地承包权益没有得到落实。目前正在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中,仍有一些出嫁妇女在娘家和婆家都得不到登记确权,土地权益挂了空挡。
崔郁表示,部分妇女集体经济成员资格被剥夺,一些地方在村规民约中对出嫁、招婿、离婚、丧偶妇女及其子女作出歧视性规定,强行剥夺她们的村民资格,不给这些妇女应有的征地补偿和集体收益分配,使她们成为事实上的「二等公民」。
崔郁指出,为进一步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法律文件,并在出台深化农村改革的各项政策及完善有关土地确权、管理、流转等相关法律时,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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