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王尚勇 宁夏报道)近日,记者从宁夏西吉县法院获悉,该院审理的一起因当事人酒后猝死引发的生命权纠纷一案,被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共同饮酒人未尽劝阻义务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责任。
2013年12月的一天晚上,董某邀其亲戚朋友十余人聚会,赵某虽未在受邀之列,但跟随其同事董某某参加了当晚的聚会。晚9时酒宴结束赵某醉酒,牛某、景某应董某某的要求,将赵某送到董某某家中。当晚11时许,董某某发现赵某嘴角有白沫且无脉搏、无呼吸,遂拨打「120」急救电话,医生赶到现场后开展急救,后又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证明证实赵某死亡原因为心脏猝死、醉酒。事后死者家属不同意进行尸检。
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赵某应当知晓醉酒对自身的危害和危险性,但在饮酒过程中未能很好自我控制,导致醉酒后死亡,其自身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董某等十人共同饮酒人,在饮酒过程中未履行应尽的劝阻注意义务,对赵某醉酒后死亡的后果在主观上存在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判决董某等十人赔偿死者家属6万余元。
法官提醒,朋友聚会饮酒适可而止,不要强行劝酒,一旦出了问题共同饮酒人难辞其咎,后悔莫及还须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