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俞昼 杭州报道)全国首部规范网络交易的政府规章——《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近日正式公布,规章对买卖双方的行为都进行了约束,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骚扰或者威胁消费者,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务评价,否则,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另一方面,令买家深恶痛绝的恶意差评也将被严厉制止。根据《办法》,一旦认定「对他人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恶意评价或者诋毁,或者进行虚假投诉、举报」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办理工商登记
自己在家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就可以卖东西,曾经被认为是没有门槛的创业,以后不可以了。《办法》规定,从事网络交易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经营的,应当向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工商登记信息。
如果没有提交工商登记信息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就为网络交易经营者提供平台服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责令平台经营者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网络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网络交易经营者可以以电子化的形式出具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这些单据、交易交流记录等,可以作为处理网络消费争议的凭据。
第三方平台应对商品进行审查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除了要提供平台之外,还要对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建立档案并且要定期更新。这些登记信息的记录不光在平台内要保存,其推出平台后也要保存不少于2年。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一旦发现网络交易经营者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失效的经营主体资格信息的,即应当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
如果明知网络交易经营者提供虚假或者失效的主体资格信息,而为其提供平台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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