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高丽丹 两会报道)国税总局局长王军12日在谈到年初火爆的「抢红包」话题时表示,发放因特网红包的前提是要合法合规,不能暗度陈仓。他说,企业派发给个人的中奖红包,应按有关法规征税,税款由派发企业代扣代缴。亲友之间互发的娱乐性小额红包不应征税,这与现行税法规定一致,也是于情有理的。
据腾讯董事局主席马化腾此前表示,目前B2C(商户对个人)发红包缴税,春节期间商户通过央视摇一摇发红包5个亿,缴了1个亿的税。但是C2C(个人对个人)发红包因为单次限额在200元以下,在目前的规定下,暂时不缴税。
考虑推「因特网+发票+有奖发票」
王军还表示,因特网红包给他的启示是,此前税务部门纸质有奖发票一要刮奖、二要找地方兑奖、三易损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因特网+」,我们的管理手段也要改,怎么推出「因特网+发票+有奖发票」值得研究。
针对「税收法定」问题,王军介绍,目前18个税种中有3个有法可依,未来6年内将积极配合完成剩余税种的立法工作,坚决依法收税,不收过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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