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赵鹏飞)今日上午,坐在人民大会堂三楼,听见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说「对错案的发生,我们深感自责」,那一刻,笔者脑海里挥之不去的,是一张新华社记者拍摄的照片:呼格吉勒图的妈妈,扑在儿子荒草萋萋的坟头上,嚎啕大哭。
时隔19年之后,中国司法最高长官站在国徽下,面对全体人民代表,对司法不公酿成的悲剧深表自责。这样的态度理应受到肯定和讚许。但笔者更想说的是:谁家也没有多余的儿子。希望从周院长的自责开始,司法系统全面纠错,借此让司法公正重新赢得民心。
俗话说,重刑之下,必有冤狱。剖析过往的冤假错案,公检法以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为由,违背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定下「命案必破」、「限期破案」等目标,往往是酿成大错的主要诱因。翻阅过往案件卷宗,绝大部分冤假错案的背后,都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一旦做出有罪供述,公安机关就会宣布案件告破,法院出于对案件审理期限以及绩效考核等因素的考量,在审判过程中经意不经意的施行效率先行,往往让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也陷入失守境地。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提及的「徐辉强奸杀人案」、「黄家光故意杀人案」、「王本馀奸淫幼女、故意杀人案」、「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案」等冤错案件,无一不是如此。
既然酿成错案的症结已经明晰,为何纠错过过程仍然阻力重重?
「八年奔波,终于将弟弟念斌从刀口下救回来,但是,当年制造假案的公安人员至今无人道歉,无人承担责任。我们还会努力。」周强院长代表司法系统自责之后,有记者立即连线远在福建的念建兰。念建兰是最高法报告中另外一起被提及的冤案主角念斌的姐姐。这个为了身陷冤狱的弟弟、牺牲个人幸福与事业的姐姐说,追责是防范冤假错案的治本之道。
追责,责任在谁?责任当然在于司法系统自身。毫无疑问,每一次纠错,都是司法弊端暴露在公众面前,遭受舆论痛斥的难堪过程。
倘若没有法治的理念革新、制度保障和强力监督,恐怕冤案纠错的道路,还会走得泥泞、坎坷而漫长,「迟到的正义非正义」。
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系列改革,无疑给人们带来法治的希望。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我们必须承认,世界上没有一种司法是不会出错的,但出错只能是司法的伤疤,而不能是胎记。
曹建明昨天有句话说得很好:不要忘了「检察院」前面的「人民」二字。确实,只有把司法权力放在人民的监督之下,竭尽全力做到司法公正,才是司法者心中永不能泯灭的职业操守和信仰坚守。希望今后提交民意代表们审议的两高报告中,呼格吉勒图、念斌之类的冤案及自责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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