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江鑫娴、王玨 两会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15日举行闭幕大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赞成2761票,反对81票,弃权33票。这是中国15年来首次修改立法法。修改后的立法法关于授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规范授权立法、明确税收法定原则等亮点引发关注。
修改后的立法法将「税收法定」问题专设一项,并明确税率法定原则。这意味着,今后政府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怎么收等问题,都要通过人大立法决定。
另外,目前,中国设区的市有284个,按照现行立法法规定,享有地方立法权的有49个,尚没有地方立法权的235个。此次立法法修改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意味着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市实现扩围。修改后的立法法对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也进行规范。分析认为,通过修法,一些地方限行、限购等行政手段就不能那么「任性」了。
针对目前实践中司法解释存在的诸多问题,此次立法法修改,对司法解释也做了约束性规定。包括:最高法院、最高检对审判工作、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最高法院、最高检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除最高法院、最高检外,其他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闭幕会上表示,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是这次会议的一个重要成果。这次修改进一步完善了立法体制,明确了立法权限,健全了保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机制和程序。这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修改后的《立法法》,抓紧完善相关配套办法,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确保法律正确有效实施,不断提高立法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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