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马静 北京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对外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4)》,该白皮书首次提到周永康、薄熙来等人践踏法治,破坏党的团结,搞非法组织活动,并表示要彻底肃清周永康对法院工作造成的恶劣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度工作报告在党风廉政工作一章节指出,2014年各级法院加强了对干警严守纪律教育和廉洁司法教育。报告点名指出,教育干警充分认清周永康、薄熙来等人践踏法治,破坏党的团结,搞非组织政治活动的严重危害,彻底肃清周永康严重违纪违法对法院工作造成的恶劣影响,引导干警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坚持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据悉,为此,全国法院共组织领导干部述职述廉42181次,开展函询3929人次,诫勉谈话2696人次,帮助干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探索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机制,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对33起法院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实行「一案双查」,并对73名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的法院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
周永康、薄熙来搞非组织政治活动,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明文指出。去年1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2月6日的人民日报曾刊发评论员文章《决不允许在党内搞任何形式的非组织活动》,批判周永康的相关行为。文章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从严治党的明确要求、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和政治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红线,决不允许阳奉阴违、自行其是,确保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坚决反对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决不允许在党内搞任何形式的非组织活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据党务专家解释,所谓「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是指在党内搞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的行为。据悉,中共对党员有着严格的政治纪律,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是严重违纪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明确指出,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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