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俞昼 杭州报道)杭州一男子在家中发现父亲1948年存折,内有50万存款,涉事银行表示,这笔钱没及时支取,已收归国库。
谢先生生于1937年,是土生土长的杭州人,解放前,他们家在当时的吴山路开了一家卖烟酒副食的小店,家境殷实。前几天,谢先生在收拾父亲的遗物时,找到了这张历经67年的存折。存折与现在的存折大小差不多,竖排,封面为淡黄色,上面印着「活期储蓄存款折」,户名是谢先生父亲的名字,手写繁体字。
打开内页,是两页「**银行储蓄部活期储蓄存款简章」,落款有该储蓄部经办襄理的手写签字和盖章,时间为「民国37年5月1日」,也就是1948年。简章的第一条是「此项存款每次存入至少国币伍佰元」。再翻,就是存取明细页。只有5月1日当天一笔50万的存入,没有支取,结余也是50万。
其实,谢先生不是没有联系过银行。「上世纪60年代我曾经去杭州的这家银行问过,我记得当时他们答复我说,说我们已经登报过了,这笔钱已经和他们不搭界了。1989年我去香港探亲3个月,因为那时大陆和台湾还没有通航,信件也不通,但是香港和台湾是可以通信的。在香港期间,我写了一封信给台北的这家银行,询问这件事情,结果也是泥牛入海。」
银行表态:这笔钱没及时支取,已收归国库
记者随后联系了这家银行,询问他们对于这笔钱的处理意见。
工作人员答复说:「解放以后我们银行就并入了人民银行,这笔存款也转入人民银行。1953年2月20日发布过一个《政务院关于解放前银钱业未清偿存款给付办法》,规定了此类存款的处理办法。其中第十八条规定:办法公布实施后,如存户逾一年期限不支取者,应由银钱业列表移转中国人民银行汇缴国库。」
也就是说,这笔钱没有在办法发布一年内支取,已经收归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