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白林淼 浙江报道)浙江检察院官网消息,近日,由平湖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原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主任科员姚强受贿、贪污、重婚一案一审获判,平湖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姚强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400000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以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45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7月至2014年5月,姚强担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勘查设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及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主任科员(其中2007年4月至2008年4月挂职担任嘉兴市南湖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助理),负责联系全省勘察设计、建设科技、建筑节能、建设工程标准化等相关工作。在此期间,被告人姚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003218元。
另查明,2009年至2010年,姚强在担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勘查设计处(2010年机关改革后更名为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副主任科员期间,利用负责建筑节能宣传工作上的职务便利,先后二次以签订虚假宣传合同、虚构网络实际投放量的形式,非法佔有建筑节能宣传专项资金共计330000元。后因省审计厅审计组发现该笔款项存在问题,被告人姚强夥同他人将330000元退还省住房和城乡建筑厅。
此外还查明,被告人姚强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结婚,并以夫妻关系公开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