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王玨 北京报道)内地媒体报道,目前内地副处级以上官员已基本完成了个人有关事项的集中填报工作,每年须如实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而且组织部门进一步加大抽查核实力度,将随机抽查比例由目前的3%至5%提高到10%。中组部并规定,从2015年1月起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必查」制度,对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拟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一律进行核查核实。据称,2014年,全国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总量达到150万名。
据报道,官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主要是依据2010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推行的。根据《规定》的要求,副处级以上官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需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而科级干部是否纳入报告主体范围,由各地决定,全国不做统一安排。为强化《规定》的执行力度,中组部多次发出通知,对规定要求和监督措施作出细化:2013年12月,中组部要求启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并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2014年1月,中组部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并建立抽查核实机制。2014年12月,中组部又发出通知,规定从2015年1月起,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进一步加大抽查核实力度,随机抽查比例由目前的3%—5%提高到10%;此外,凡是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拟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将全部进行重点抽查。
据了解,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14项内容中,涉及「家事」方面的有8项,主要包括本人的婚姻变化、因私出国、配偶子女从业移民、子女与国外婚配情况等;涉及「家产」方面的有6项,主要包括本人工资收入、其他劳务所得以及个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的房产、投资等情况。同时,《规定》还要求领导干部就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向组织作出书面「承诺」。据统计,2014年,全国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总量达到150万名。各地对报告内容的抽查核实情况显示,截至目前,至少有7个省份的27名官员因瞒报漏报提拔受阻,其中包括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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