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傅龙金 福州报道)《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下简称《规定》)26日起施行,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海上搜救法律法规,《规定》为福建海上搜救提供法律依据。据悉,《规定》内容突出涉台优势,包含定期组织两岸交流研讨、开展演练、演习,畅通两岸搜救通报渠道,推动信息共享,建立协同合机制等海上搜救合作内容。
福建沿海,特别是台湾海峡,是两岸乃至国际重要的船舶交通要道。仅2014年大陆至台湾货运量3448万吨,客运量90.7万人次;台湾至大陆货运量2011万吨,,客运量87.2万人次。也是沿海险情事故的高发区。福建省海事局副局长陈传全介绍,自2008年12月15日两岸海上直航,福建省海事局、台湾海巡署每两年一次进行海陆空联合搜救演练,已三次携手合作。
去年,两岸海上联合搜救演练在福建马尾与台湾马祖附近水域举行,总演练参演人数达550余人,将动用搜救船舶10艘、救助直升机2架,模拟事故船舶2艘;另有演练现场警戒船舶12艘,其它工作船舶9艘、工作直升机1架、备用直升机1架。其中,台湾方面将派出250多名搜救人员、6艘搜救船艇、4艘警戒船舶、1架救助直升机和1架备用直升机。目前已构成了复盖台湾海峡空中、海上、陆上「三位一体」的立体救助体系,确保对各类海上、突发事件实施快速、有效的应急反应。
此次《规定》细化了两岸搜救交流合作内容,未来海上搜救将是两岸重要的交流合作平台。据介绍,《规定》还规范了海上搜救的预警、险情报告、险情核实、搜救力量协调、现场指挥、区域合作、信息发布、善后处理等环节,对一些违法行为设定了警告、罚款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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