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古宁 广州报道)内地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重受贿轻行贿」的现状有可能会改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29日在穗出席「第四届岭南论坛」时向媒体称,在今年3月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已有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针对「重受贿轻行贿」现象,提出议案和提案。而内地公检法各部门已意识到需要破除这一司法中的「潜规则」,各部门都有专人在细致研究这一问题,将在达成共识后对此形成新规范。
在穗出席「第四届岭南论坛」期间,李少平在接受内地财新传媒记者采访时透露了上述信息。此前,李少平在《中国法学》2015年第1期杂志上发表题为《行贿犯罪执法困局及其对策》的文章,内地法学界认为该文有「风向标」意义。在该文章中,李少平分析了导致行贿犯罪执法困局的多方面原因。比如,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在查办行贿犯罪案件中奉行不同的刑事政策。
上述文章也认为,长期以来,一些数额巨大的贿赂犯罪案件,行贿人的供述常被办案机关视为从轻处罚甚至立功的情节,导致行贿分子在被起诉前已被取保候审。在此前提下,法院审判人员习惯于配合纪委检察机关办案,往往倾向于从宽处理。记者也了解到,这一问题已在内地引发更多关注。在今年3月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已有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此提出议案和提案。
在内地司法实践中,对于行贿的打击力度较受贿更小。业界人士指,这主要因为行贿、受贿行为一般都非常隐秘,取证较难。此外,对行贿者采取严厉措施,会令他们更倾向于否认其犯罪行为,不利于反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此前统计,2009年至2013年,内地法院受理一审行贿犯罪案件共计12821件,生效判决人数12364人;受理一审受贿犯罪案件共计53843件,生效判决人数48163人,行贿犯罪案件收案数仅为受贿犯罪案件的24%,行贿犯罪案件的生效判决人数仅为受贿犯罪案件的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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