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唐琳 广西报道)据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的消息,今日上午,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贺州市原副市长毛绍烈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继续开庭,公开宣判了一审刑事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毛绍烈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毛绍烈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万元。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1996年至2012年,被告人毛绍烈利用担任原县级贺州市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钟山县县长、县委书记、贺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之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工程项目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职务调整、晋陞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了陈纪普等人送给的现金、银行卡等财物,价值人民币1077.33万元。此外,被告人毛绍烈还于2002年至2010年间在担任钟山县县委书记、贺州市副市长期间,滥用职权,造成钟山县新世纪广场商业步行街宗地的土地出让金损失人民币609.2628万元,造成国家少收贺州市天利花园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64.12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毛绍烈于1976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广西贺县、县级贺州市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钟山县县长、县委书记、贺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副市长、政协副主席,2012年3月26日因涉嫌渎职犯罪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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