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于永杰 山东报道)原南京市市长季建业受贿一案,7日上午在山东烟台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季建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百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一千一百三十二万零八百九十三元一角八分,作为受贿犯罪数额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季建业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烟台中院在微博上公开了宣判过程,法院审理查明:季建业自1992年起在先后任职吴县、昆山、扬州、南京等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本人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分别以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接受他人提供的装修,低价购买别墅、墓地等方式,先后二十一次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132.089318万元。
低价购买墓地 获利50万
法院公开的审理细节表明,2010年季建业通过张学仁,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在吴中区旺山墓区购买墓地一块,获取差价受益50余万元。 法院认为季建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
但被告人季建业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决定。季建业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烟台中院的微博公布,季建业的亲属、省、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92人参与旁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