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白林淼 温州报道)因自己身份特殊,温州一银行副行长以妻子名义入股投资公司,参与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进而以高息转借赚取利息差,龙湾法院近日公开审理该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据温州日报报道,陈某原为温州龙湾某银行永兴支行副行长,与陈某一同受审的还有这家投资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股东、出纳、会计等5人。检方指控,2011年3月13日至2011年9月2日,6被告人夥同项某(另案处理)合夥出资成立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投资咨询公司(俗称担保公司)。2011年9月份,该公司因资金链断裂而破产,致使4435.3万元未返还给30余名被害人。
陈某此次是第二次站在被告席上。2013年3月6日,他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769万元被龙湾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庭审上,陈某承认自己以妻子名义出资120万元入股投资公司。另外5被告人也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龙湾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