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帅诚 广州报道)近日,佛山市委组织部向媒体公布了《佛山市整治领导干部「为官不为」试行办法》,该办法着重从整治作风懒散、纪律涣散、缺乏担当的领导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等行为下手,佛山也成为广东省第一个对「为官不为」进行界定和配套处理制度的城市。
据了解,佛山此次界定的7种「为官不为」的情形包括:对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在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和重要工作推进中,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淡化工作目标,放松工作标准,推卸工作任务的,涉及多个地区及多个部门工作职责的,主办者不主动牵头协调,协办者不积极配合的;对涉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不及时解决,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及时解决的;事业心、责任感不强,作风疲沓,不思进取、安于现状,工作打不开局面的;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重权轻责,影响班子团结的;怕得罪人,回避矛盾问题,对直接管辖的地区、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或下属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及时制止造成不良后果等。
佛山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对确实存在「为官不为」情形的领导干部,将以不同程度、具体情形以书面形式向本人发出《函询通知书》《提醒通知书》或《诫勉通知书》。对在整改期限内没有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领导干部,根据情节轻重,实施离岗锻炼、调离岗位、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符合问责情形的,移交市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