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接受电台访问指出,提出订立《反港独法》是因现时「港独」猖獗,又希望中央能出指令,要求下任特首为《基本法》廿三条立法;公民党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郭荣铿批评马恩国言论荒谬,令人愈听愈心寒,认为在「一国两制」下,国安法须按本地程序立法,绝无后门可走。
据《成报》报道,马恩国昨解释,在他倡议订立《反港独法》中,讨论本土主义、抵制简体字等并不违法,但若在相关集会涉及扰乱、使用侮辱性言词及干犯、侵犯他人时就应拘捕。另外,任何人干犯「反分裂国家罪行」,以武力、严重非法手段分裂国家,及以「煽惑分裂」,企图劝诱他人使用武力、暴力以严重非法手段分裂国家,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他建议《反港独法》可以经《基本法》18条第三款,作为全国性法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若做法不可行,亦可纳入《基本法》18条第四款,在出现紧急状态下纳入香港。
不过,郭荣铿认为,港人就国安法有自行立法权力,毋须任何人到北京官员面前献媚。他又解释,香港目前的《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已包括了叛国、煽动暴乱等罪行,据大律师公会在2003年为廿三条立法的意见书亦指出,可将现时《刑事罪行条例》作微调,已符合宪制责任,毋须大费周章另立《反港独法》,他并反问马恩国是否「嫌香港不够撕裂」。
对于「佔领行动」,马恩国认为这有可能触犯《反港独法》,又指出《反港独法》除留意分裂的问题,也注意到有人鼓吹香港变成自治政体,即任何人否定、反对、削弱、抗衡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都属于完全自治。全国人大常委会都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有一个决定权,而「佔领行动」的出现是有人抗衡人大常委「8‧31决定」。郭荣铿就指出,如不满中央某政策,将来要被规管或被入罪,他质疑是违反本港核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