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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赵志红庭审。 【文汇网讯】(记者 张鹏宇)近日,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该院将于4月14日依法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上诉)一案。
据了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将于4月14日9时在该院1号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赵志红抢劫罪、盗窃罪部分;对原审被告人赵志红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及相关的抢劫罪部分,因涉及个人隐私,该院依法不公开审理。
赵志红,男,1972年生,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永兴村人,被外界称为「微笑杀手」「杀人狂魔」。从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两地作案21起,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3名,受害者中年龄最幼者仅12岁。
2005年,被媒体称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落网后交代的第一起罪行是「4·9」女尸案。
2015年1月5日,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其中故意杀人、强奸罪部分。将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为期三天。
2015年2月9日9时30分将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法院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
2015年2月26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赵志红在上诉期内书面向该院提出上诉。内蒙古高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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