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特区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前年为打击楼市「炒家」,推出「双倍印花税 」辣招,向购入200万元以上物业的买家收多一倍印花税,但豁免首次置业或换楼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先买后卖」的换楼者,只要在购入新物业后半年内签立买卖协议,出售其唯一物业,便可申请退回多缴的税款。有业主在限期内「两细屋换一大屋」,申请退税遭拒,遂于日前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推翻税务局决定,是政策推出后首遭挑战。
原告何国泰日前入禀控告税务局印花税署署长。入禀状称,何在青衣翠怡花园第2座及第6座分别持有两个面积400多呎及600多呎的单位,他与妻子诞下第二胎后因地方不够用,于前年6月25日以730万元购入珀丽湾一个单位、支付27.3万元印花税,及于3个月内将原有的两个翠怡花园物业,以合共808万元出售。
「双倍印花税 」政策去年落实后,他再支付27.3万多元印花税,之后申请退回多缴的税款。惟税务局于今年1月拒绝其申请,回复只有于半年内出售「原有唯一」物业的「先买后卖」人士才可获豁免,因何拥有超过一个原有物业,所以仍须支付「双倍印花税 」。
何称,政策所指的「原有唯一」(original and only)物业,是指于半年内出售原本持有的最后一个物业(only remaining),即没有限制申请退税的「先买后卖」人士不能持有多于一个原有物业,质疑政策用词误导,税务局也错误理解政策的意思。
他续称,香港很多有多名成员的家庭,都会在同层购入两个相连单位,或于同栋大厦购入两个不同层单位居住。当有小孩出生后,往往会因方便上学而搬到另一区,并「两细屋换一大屋」。
何解释,自己购入原本两个单位非为投机,而是分别供自己及女家家人居住。政府向换楼人士退税的原意,是支持有换屋需要的香港市民,加上他「两换一」,正正符合政府增加房屋供应的目的。
他称,印花税署署长现在的做法违反政策原意、不合理及侵犯其人权,因此入禀推翻税务局拒绝退回27万多元税款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