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陈庭佳)国务院新闻办去年发表「一国两制」白皮书,提出香港有部分人对「一国两制」和香港基本法有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多名内地学者在今日澄清有关谬误:香港回归后的法治基础是香港基本法,而非原有法律;公职人员爱国爱港是道德及法律要求;须警惕普通法的权利凌驾于基本法及国家主权、安全;国家宪法整体适用于香港。
莫纪宏:新法治否定并继承旧法治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昨日在香港基本法25周年法律研讨会上表示,要实施好香港基本法,首要任务是认真学习、正确理解香港基本法的内涵。他认为,香港回归后,应当进入「法治新常态」,并将香港的法治分为两个阶段:回归前实行的是从英国法律建立的「英国法治」、旧法治;回归后香港基本法生效,是香港新法治的基础。
他续说,新法治彻底否定了旧法治,但新旧两者有继承关系,因香港基本法第八条规定,除与香港基本法牴触或经立法机关修改外,保留香港原有法律,意即英国在香港实行的法律的原有效力被否定,改为用香港基本法继承、接受。
首轮政改谘询中,反对派声称香港基本法没有要求特首爱国爱港,而否定「爱国爱港」这点。莫纪宏引用美国公民入籍誓词及希腊和德国公务员入职誓词,强调爱国是最基本的公民义务,而公务人员忠于国家、忠于职守是法律义务,故要求香港公职人员爱国爱港,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要求。
陈端洪:冲突在于「谁」实施宪政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端洪认为,有关香港基本法的冲突在于大陆法及普通法的差别的说法不太准确,真正冲突是在于中央政府的政治宪政主义(由政治机关实施宪政),跟香港的政治宪政主义、司法宪政主义(由司法机关实施宪政)之间。他认为,这描述了中央实施香港基本法的模式、特点,也点出香港不只是法院实施香港基本法,立法会及特首同样在实施。
他解释,有关冲突在于香港的政治宪政主义包含内部的公开对峙,而且与民众的社会运动有密切联系,而司法实施受制于普通法思维。他提出要警惕简单移植普通法宪政主义,将普通法的权利、保障凌驾于香港基本法及国家主权、安全之上。他又说,对香港政改印象最深的,不是街头运动,而是中央处理时表现出的宪政精神。
邹平学:宪法表面不涉港但整体适用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邹平学指出,有说法指香港特区是根据国家宪法第三十一条设立,但因第三十一条与第一条及第五条(国家实行社会主义的条文)有冲突,故除第三十一条外,整部国家宪法不适用于香港,以免令香港基本法不适用,但说法是错误的。
他解释,国家宪法规定中央国家机关性质和职权的条文,尽管从表面上并不涉及香港,但这是国家的宪制安排,而香港也处在这一宪制安排之下,对香港当然有法律上的适用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