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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楼价已连续多月下降。白林淼摄 【文汇网讯】(记者 白林淼 温州报道)近日,温州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共有8条,其中明确规定自发文之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以网上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给予购房款0.6%的补助。
购买新建商品房获财政补助
温州市房屋登记中心主任黄齐表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指的是单套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新房。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购房户,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交完契税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补助。
根据《意见》,温州还将落实税收优惠,减轻购房负担。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公积金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同时,《意见》还明确要科学编制规划,把控土地供应;创新政策措施,促进开发建设;打通「两房」通道,加快库存消化;落实税收优惠,减轻购房负担;优化金融服务,支持合理消费;规范估价行为,稳定资产价值;加强联动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进信息公开,强化舆论引导。
具体而言,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后即可申请贷款,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委讬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在住房公积金放贷额度不足的情况下,实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贴息等政策,或将对温州住房消费有一定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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