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叶臻瑜 福州报道)记者16日获悉,经大陆交通运输部同意,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出台了《福建平潭与台湾地区间道路货物运输暂行管理办法》,促进平潭与台湾地区间道路货运发展和车辆互通。大陆和台湾的经营者,都可提出备案申请,完成备案的台湾经营车辆,将配发有效期限3年的通行证。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面向大陆和台湾经营者都开放。台湾地区经营者申请时,需准备两岸间道路货运经营备案表,台湾地区有关部门的批件及其复印件,台湾地区登记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方可成功办理。
「通行证」有效期达3年
同时,大陆或台湾经营者拟从事平潭与台湾间道路货运的,在提供规定的材料后,应向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在2个工作日内收到主管部门签署的备案意见。对完成备案的台湾经营车辆,平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配发有效期限长达3年的「台湾地区车辆大陆(福建平潭)道路运输通行证」。同时,对完成备案的大陆经营者,应根据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营运手续。
记者还了解到,经备案同意的经营者从事平潭与台湾地区间道路货运业务时,所使用的货车须通过滚装船舶在平潭和台湾地区指定港口上下,并办理口岸相关手续后,始得进入平潭或台湾地区。从事平潭与台湾地区间道路货运的车辆,不得经营平潭地区区间内道路货运,不得在大陆境内平潭以外地区承揽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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