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张鹏宇 15日 内蒙古电)16日上午11时40分,内蒙古高院官方微博「北疆法声」发布消息称,15日上午,内蒙古高院对赵志红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上诉)一案的开庭审理工作顺利结束。合议庭将对本案进行评议并报请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择期依法公开宣判。
2015年4月14日上午9时,内蒙古高院依法依法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上诉)一案。对于赵志红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事实部分及相关的抢劫罪事实部分,因涉及个人隐私,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将不公开开庭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各界群众及媒体记者共6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中,法庭主要针对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赵志红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实施的21起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就一审认定的事实、采纳的证据和定罪、量刑展开了法庭辩论。二审期间,赵志红辩护律师张瑞军表示,对于普遍关心的赵志红之前承认自己是「4·9」女尸案凶手一事,赵志红在会见时再次提及此事,他依然承认自己就是凶手。
上诉人赵志红在做最后陈述时表示,10年前被抓时,他认为自己「罪大恶极」,完全能接受死刑判决,但经过10年的改造,「感谢看守所干警对我的教育和帮助,现在我觉得自己已经改造成了一个正常人,希望法院在量刑时能考虑我改造后的表现。」
内蒙古高院一相关人士称,赵志红的坦白情节尚不足以抵消他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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