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 「佔旺」活跃团体一名成员,去年11月5日在旺角「佔领区」,涉两度用手机射灯照向正执勤的警员,令警员难以执行职务,被控两项阻差办公罪。他16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否认控罪。控方在庭上指,有关警员被手机闪灯照射约40秒,影响执勤,而有关控罪已谘询过法律意见。
报称侍应的28岁被告卢建民,为团体「调理农务兰花系」成员,上月另已被控「公众地方行为不检罪」,获判守行为。
在案件16日开审前,暂委裁判官林子勤称被告事发时只用手机闪灯照向一字排开的警员,警方当时没有向前推进,质疑被照射也不会构成阻差办公,问控方会否改控更适合控罪。 控方则指,当局就有关控罪已谘询过法律意见,倘裁判官认为控罪不合适,当局可再次谘询法律意见。林官闻言没有要求控方再作谘询,案件随即开审。
控方在庭上播放警方所拍摄的片段,可见卢被警员阻止时解释称,手机射灯只是照射警方的摄影机,并非射向警员。当日在现场避免「佔领」及反「佔领」人士发生纠纷的督察李国耀则供称,见卢用手机强光照向同袍,虽然同袍没有投诉,但凭其专业判断,加上目睹见同袍有拧头回避,相信卢的行为阻碍他们执行职务。卢其后更一度叫其他示威者一起开闪灯。
报称被闪灯从正面照射10分钟至15分钟的警员刘铭伦,被控方质疑照射时间时,刘更正为一两分钟。辩方律师即质疑刘在录口供时,指卢的闪灯先射向左边的同袍,再从正面射向自己。被问及为何口供与供词有如此出入时,刘承认「写口供时写漏咗」,因当时没有纸笔,但自己已将现场最深刻的记忆努力写下。
案件明天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