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郭若溪 深圳报道)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至今实施已满一年,其中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经营者不得设立「霸王条款」等条款引发关注。记者从17日深圳市消委会发布的新《消法》实施一周年投诉情况报告中获悉,新「消法」实施并非一路坦途,在实际消费生活中,部分期待较高的新规定实施情况仍有诸多不尽人意之处:退货受限、霸王条款、个人信息洩露等问题仍是「软肋」。
「七天无理由退货」投诉占13.36%
据统计,从去年3月15日至今年3月14日,深圳市、区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2389宗,目前已解决50327宗,解决率96%。电子商务类投诉共8979宗,近1200宗涉及「七天无理由退货」,占比13.36%。
其中,产生投诉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如何为商品完好、如何判定哪些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等存在不同解读;二是个别大型电商平台旗下的网上店舖以及某些独立B2C网站消极被动执行甚至以多种借口不执行「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
淘宝网购纠纷占比逾6成
据介绍,从深圳市消委会一年来受理的近9000宗电子商务类投诉来看,60%以上涉及淘宝网购引发的纠纷,被投诉的商家绝大多数没有进行商事登记、地址不详,主要销售假冒伪劣的手机等数码产品,涉嫌欺诈消费者。针对拒绝提供网店真实信息的网络交易平台,相关调解成功率仅10%左右。此外,深圳市消委会电子商务类投诉涉嫌网络欺诈的,有4成以上涉及淘宝卖家、独立B2C网站。此类经营者多通过虚假宣传、低价诱惑,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隐瞒、虚构经营地址,一旦消费者发现商品存在问题,经营者要么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要么让消费者寄回物品后就「人间蒸发」无法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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