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团体「调理农务兰花系」成员在「佔旺」期间,两度用手机射灯照向执勤警员,被控两项「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受审。暂委裁判官林子勤17日裁决时,指其开闪灯行为「不必要、不文明及极具挑衅性」,对警员执勤造成不便,但程度不足以构成阻差办公,故判两罪不成立。被告对裁决表示满意,并承认自己行为不文明。
报称侍应的28岁被告卢建民没有任何刑事记录,被指于去年11月5日在旺角弥敦道与亚皆老街交界,故意阻挠警员刘铭伦及胡文瀚执勤。他否认两项「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在案件被裁定表证成立后选择不答辩。
暂委裁判官林子勤17日在宣读判词时指,卢并非长时间用闪灯照射警员。从警方拍摄的影片可见,当时示威者及警方处静止状态,警方非执行特别任务。卢的行为确对警方造成不便,但程度不足以构成「阻挠」,但批评卢的举动「不必要、不文明及极具挑衅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