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刚于上周三被颁破产令的前行会成员张震远,在担任商交所主席期间拖欠一名员工薪金约34万元,并于早前承认两项传票罪,23日被判囚6周,但获准以5000元保释等候上诉,其间要交出旅游证件,不能离港。裁判官香淑娴在宣判时质疑,张居于月租16万的浅水湾豪宅,为此案先后共聘5位代表律师,又有人替他缴交商交所租金,显示他有办法筹集资金,却没有优先处理欠薪一事,反映张无悔意,不适合判以社会服务令。
香官23日在判刑时表示,商交所自去年5月因资金不足交出牌照,张曾以私人方法借贷「拯救」,希望不需遣散员工,但本案事主终中止合约未获支付薪金。法庭在本周一得悉前年10月有债权人为商交所位于数码港的办公室交租,张至上月才搬出月租16万元的浅水湾住宅,当时张解释昂贵的月租由太太支付。
香官又指,是案曾8度押后,张先后聘用不同律师行的两位大律师、3位事务律师。当然,张可以选择住所及代表律师,但在考虑整体情况时,显然支薪一事并非其优先考虑之列,张「做得更好,但他没有」。
香官续称,判处社会服务令的「先决条件」是被告需有悔意,张背负支薪及按劳资审裁处判令支付款项的责任,他明显有其他方法筹集资金,却没有先向涉案员工支付薪金,拖欠逾33.9万元薪金超过15个月,认为张无真诚悔意,不适合判以社会服务令。
香官称,本案最高刑罚是罚款35万元及监禁3年,考虑控罪性质及严重性、涉案员工及被告背景,指张在案发前事业成功,其前僱员为他撰信尽说好话,但基于控罪严重、涉案金额相对庞大,员工已被拖欠薪金颇长时间,认为监禁是合适刑罚,考虑被告认罪给予他三分一的刑期扣减,亦因他有良好品格及背景,再减刑两星期,判他入狱6星期。
张震远在庭上得悉被判入狱需进入犯人栏时,显得一面愕然。
劳工处表示,裁决清楚显示劳工处严打欠薪的决心,今次判刑有助向所有僱主发出强烈信息,提醒他们违例欠薪及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是严重罪行,切勿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