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刘凝哲 北京报道)内地沿用20年的广告法,昨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通过大修,即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在广告内容准则、虚假广告、广告代言人、烟草广告、未成年人广告、因特网广告等方面进行扩充和细化。值得一提的是,新广告法严控烟草的广告发布,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同时明确禁止利用其它商品广告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2014年,中国广告市场总体规模已居世界第二位,广告年经营额达到5600多亿元人民币。随着内地广告业的飞速发展,实施20年的现行广告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广告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专家认为,昨日通过修改的广告法,进一步完善了广告监管法律制度,保障和规范行政主管部门职权的实施,提升了虚假违法广告惩治力度,相信将对内地广告市场将产生深远影响。
新广告法对烟草广告的规定备受关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昨日表示,此次广告的修改要严管烟草广告,进一步加大严管力度,明确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同时,为避免变相烟草广告,新规明确,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在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更名、招聘等启示中,也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的内容。
针对内地保健养生广告乱象,新广告法明确,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着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此外,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因特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医疗机构违法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在明星代言广告方面,新广告法亦有更加严格的规定,明确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此外,为整治虚假广告乱象,新广告法明确无论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还是发布者、代言人,只要和虚假广告沾上边就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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