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刘凝哲 北京报道)昨日闭幕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等10个省区市,选取50个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将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明确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原则上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
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已有60多年历史。截止2013年10月,全国已有人民陪审员8.7万人,参加审理案件总数共计628.9万件。2013上半年全国法院审理的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已达71.7%。在本次试点中,法院将对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选任程序、参审范围、参审机制、参审职权、退出和惩戒机制、履职保障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
本次试点将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将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年龄条件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将学历条件从一般为大专以上文化学历改为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但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者不受此限。
此外,试点还将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机制,合理确定每个人民陪审员每年参与审理案件的数量比例。探索重大案件由3名以上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机制。健全人民陪审员提前阅卷机制。试点还将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机制。
据悉,本次试点期限为2年,自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由最高人民法院对试点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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