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李自明)有报道引述消息指,中央计划今年内起草制订「特别行政区长官任命办法」,规范港澳特首的任命事宜。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未有证实消息是否真确,但认为相关做法有依据,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就特首任命问题主动自行制订相关法律,更全面地实施基本法。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亦指出,中央有权自行规定委任制度,不存在损害「一国两制」的问题。
身为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的饶戈平24日接受记者查询时,未有证实消息是否真确,但认为传出这样的消息是有依据。他指出,中央有特首任命权,基本法是宪制性法律,涉及原则及框架问题,中央为了实施权力,人大常委会有权及有需要建立一套制度安排,而订定相关法律完全正确,此做法亦不影响香港本地立法。
饶戈平续说,香港制定本地法律,「并不能排除,更不能限制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的、自行的制定相关的法律。这两种不属排斥的关系。」他又认为,制定相关法律可以更全面及更好地实施基本法,不明白为何香港有人未了解法律细节,就假设相关规定是在基本法外另搞一套。
梁爱诗:不存在损害「一国两制」
梁爱诗24日出席一电台节目后表示,没有收到相关消息,香港基本法订明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任命由中央决定,中央可规定任命办法,具体办法则由特区立法。她强调,特首任命权力在于中央,中央有权自行规定委任制度,不存在损害「一国两制」的问题。
她续说,特首任命的法律一直都没有写明,倘立法作出规定,亦非不好,即使内地省长、市长委任,亦有一定制度。她相信任命规定不涉及特首候选人资格问题,例如是否爱国爱港等,又认为特首任命问题有需要纳入特首选举办法中,并与中央配合。
袁国强:宜依基本法及人大解释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表示,未有听闻中央计划在今年内起草制订「特别行政区长官任命办法」,难以凭空想像及评论。他又强调,如果涉及选举制度,应核根据基本法、人大常委会解释及决定、「五步曲」及本地立法的层面去处理,在这个框架下,较为稳妥。
行政会议成员陈智思认为,基本法订明中央有特首任命权,只是无详细解说,并非突然出现的「守尾门」办法。他又认同有需要制订特首任命机制,以决定若港人选出的行政长官不被中央接纳,应该如何处理,提高透明度,避免引起猜疑。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刘佩琼亦表示,制订有关任命办法,可将例如宣誓等程序规划化,确保行政长官服从中央管治。
不过,多名反对派议员声称,现时没有人质疑中央对行政长官任命权,质疑是否有必要制订「特别行政区长官任命办法」。公民党法律界议员郭荣铿扬言,中央是希望透过立法,为特首选举「加入更多规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