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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发改委原主任刘学库受贿一审获刑18年。 【文汇网讯】(记者任一龙 河北报道)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被告人河北省发改委原主任刘学库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内幕交易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对被告人刘学库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罚金人民币50万元。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的差额部分人民币397万余元、美元9.5万元依法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学库于2004年至2006年,利用其担任河北省发改委副主任、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2011年至2013年利用其担任河北省发改委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马建国在工程承包、工程款结算,为蒋晓冬在申报省重点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妻被告人高加荣、其子刘政(另案处理)共同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114万余元;被告人刘学库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人民币397万余元、美元9.5万元,刘学库不能说明来源;被告人刘学库还构成洩露内幕信息罪、内幕交易罪。
刘学库出生于1953年,曾任廊坊市常务副市长、沧州市长等职务,2011年1月任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今年1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刘学库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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