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 记者 周方怡 宁波报道)记者从浙江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委员会获悉,宁波的个人住房贷款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双双调整,首次申请符合条件的买房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人民币,商品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租房提取公积金门槛降至3个月等。两项政策分别于5月1日和6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申请到最高贷款额度,必须满足3个条件,除了要求职工须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以及购买的房屋须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之外,还要求必须是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同时,购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公积金提取限额700每月
依据《宁波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内均无自由住房,通过市场租赁自住住房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据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按照先租住后提取的原则,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时段为不超过提取办理月份之前的12个月。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市区职工可提取的月度限额暂定为700元人民币。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管部部长罗影静表示,最高限额的调整主要为针对城市低收入人群、新入职大学生及外来务工者。如职工违反规定,采用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不仅要追回资金,而且处以提取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罚款,通报职工工作单位外,还取消其2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对于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将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