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任一龙 河北报道)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出台《关于加强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的若干意见》,今后三地制定立法计划和立法项目要相互交流,吸收彼此意见,使其既能满足本地立法实际需求,也能照顾到其他省市的关切,最大限度地发挥京津冀在立法资源和制度规范方面的协同推进优势。
加强人大立法项目的协商沟通,是京津冀协同立法的重要载体。意见提出,三地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部门在开始拟订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将总体思路向其他省市及时通报。在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征求意见过程中,要同时征求其他省市意见。对三地共同关注的重点立法项目、关联度高并需要协调推动的立法项目,要尽可能同步安排在立法计划的同一档次。
意见强调,当前要紧紧围绕交通一体化、生态环保、产业升级转移等重要方面率先取得实质性突破,谋划和推进重大立法项目联合攻关。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要继续深化对已经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实践效果研究,不断强化协同防治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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