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李艳娟 昆明报道)据中纪委网站消息,中纪委4月28日下午通报了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其中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何剑文公共汽车私用、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云南省审计厅网站消息,2015年3月11日,云南省审计厅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何剑文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通报称,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副书记、主任何剑文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何剑文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该通报显示,2014年4月29日至5月11日,何剑文携配偶及有关人员,借到临沧市出差之机,驾驶公共汽车到腾冲县、瑞丽市旅游;5月29日至6月11日,何剑文带队驾驶两辆公共汽车到迪庆州出差时,擅自决定到西藏自治区旅游。何剑文两次出行,违规报销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