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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汇网讯】据国际在线消息,2015年4月30日9时,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上诉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驳回赵志红的上诉,维持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26日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2015年4月14日,该上诉案在内蒙古高院开庭审理,共历时两天。此次庭审分为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两个部分,公开审理的是赵志红所涉及的盗窃、抢劫犯罪的事实,由于涉及个人隐私,赵志红涉及的强奸、杀人犯罪的事实部分不公开审理。
14日的庭审中,辩护人当庭提出一审认定的上述三起抢劫、盗窃事实均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对于一审判决认定的上述三起抢劫、盗窃事实,赵志红供认不讳,检察机关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赵志红在最后陈述阶段依然强调「立功表现」,他说,经过10年教育改造,自己现在改头换面,希望法官给予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