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第一次对文件的会签时间提出了时限要求。今天下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通知明确规定:无论是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还是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文件,都必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
新文件试吃了第一只「螃蟹」
在4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严斥一些部委和地方文件运转流程繁冗、拖沓。
有媒体报道说,有关部门汇报时说,国务院常务会议几项已经确定的政策,之所以迟迟没有「落地」,是因为文件起草完成后,一直按照流程在相关部门等着「会签」。
李克强说,我们出台的许多政策,中央和各部门已经研究了很长时间,经过详细测算,并制定了非常具体的执行方案,但却常常因为繁冗、拖沓的所谓「会签」,让一些好政策「迟迟落不了地」。
对此,李克强当场表态:「中央研究了一年多,拿出政策,结果各种手续再走上一年,这不是闹笑话吗?」
在4月2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说:「常务会通过的文件,在哪个环节有拖着、卡着的现象,一定要就地消除!」他表示:「要坚决打破原来的规矩,不能让文件再在处长、司长那里一层一层地『画圈』了!」他当场明确了一个文件运转流程「新制度」:常务会通过的文件,如果由部门联合印发,7天内必须下发;如果由国务院印发,没有重大修改意见的7天以内必须下发,需要协调修改的10天之内必须下发。
今天在中国政府网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做了第一个「吃螃蟹」的文件:从4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李克强总理表态,到4月28日文件出台,用了不到7个工作日的时间。
为什么是7天
运转流程为什么确定为7天?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司局负责人说:「这7天不是凭空想像出来的。」
这位负责人介绍,从起草之日开始,有关工作人员用一天的时间征求了87个部门的意见,其中,包括国务院所有的副秘书长和有关司局领导同志。「每个人都有不同意见,如何能达成一致,这本身就是挑战。」这位负责人说。
「我们采用的是倒推机制。」这位负责人介绍,《通知》对7个工作日完成会签作出了明确的工作流程安排:文件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度将修改、会签后的文件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承办秘书局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跟踪传批。还有2个工作日,核文和印发各佔用一天的时间。
据介绍,以前部门文件会签时间比较长,如果一个部门有一点修改意见,按照流程,会从处长到司长再到部长,走上一圈。这位负责人说,《通知》要求对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印发文件,只需作文件修改的,部门间会签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会签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通知》明确规定:如果会签部门未按时限会签的,视为无不同意见。会签时有关部门如有不同意见,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应在文件及文件起草说明中明确提出处理意见,一并报名。其他文件在部门间的会签时间,原则上也要按此执行。
这位负责人说,「自始至终,我们转圜的余地很小。」实际上,各个部门的时间都非常紧张,所以,文件会签不得不进行「流程再造」。这位负责人介绍,文件起草、审核、征求意见、信息公开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全部提前了。
时间短并不意味着减少程序
也有人疑问:7天的时间是不是太短,会不会影响政策制定的严谨性?
这位负责人说,7天是权衡利弊和各方要求后提出的时间。尽管时间缩短了,但是原来的程序一个也没有减少。实际上,文件会签从内容到程序都有要求,符合法律和程序流程。
这位负责人解释,上国务院常务会讨论的文件,在上会之前,本身就有讨论和征求意见的时间。「政策性文件关乎多数人利益,必须吸收不同意见,形成一致。」这位负责人强调,如果文件的严谨性有问题,抓落实也会有问题。
实际上,对重大修改意见,《通知》也留有余地: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6个工作日内会签上报。这位负责人说,新的流程是接地气的,慎重考虑自身和各部门实际情况。
「这次的改革,在新文件中会尽量减少宣传和口号,让老百姓不再看长篇累牍的文件,而是一条又一条的干货。」这位负责人说。
至于文件会签新政是否会在地方推行,这位负责人表示,国务院部门先从自己做起,同时也欢迎各地按照通知的要求对自己提出时限。如果实施效果很好,国务院会考虑向地方推荐。
政府系统与老百姓同时看到文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而《通知》则明显提高了对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的要求,把20天内缩减到了当天。《通知》的要求是: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可以公开的文件,原则上要于印发当日在中国政府网公开;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者联合印发的可以公开的文件,原则上也要于印发当日在有关政府网站上公开。
「这是转变政府职能,对自己动刀,也是给自己加压。」这位负责人说。他认为此举将使国务院运转效率大大提升,「从文件跑『部』速度,可以看到本届政府的工作力度,也是简政放权。」
「政府系统拿到文件的时间与老百姓的时间是一致的。」这位负责人说。他也承认:《通知》实施后,给各个层面带来的压力很快就会显现出来。
不能让国务院出台的文件变成「空中楼阁」
针对以往只知文件下发却不知执行效果的情况,《通知》明确规定,各部门要对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查,抓紧推动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对国务院常务会议纪要明确的决定事项和常务会议上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要建立台账,跟踪督办,注意落实,并及时报告。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要及时组织专项督查,确保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文件执行到位是否也有了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这位负责人换个更通俗易懂的说法:各个部门的一把手。
「这份文件的文字看似简单,但是解决的是政府系统运转过程中具体的、严重影响行政效率的实际问题。」这位负责人说,无论是文件出台、上网、还是督查,都是围绕着一件事情:抓落实。
正如李克强总理在4月2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所说的:「千万不能让老百姓听到『一声靴子响』,觉得自己要受惠了,结果等了半天,迟迟听不到『第二只靴子落下来』,感受不到政策落地!」最重要的是,「不能让国务院出台的文件变成『空中楼阁』!」(中国青年报/原春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办函〔2015〕31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国务院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对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印发文件会签时间过长,文件修改、审核、报批环节工作效率低,对文件是否落实到位缺乏经常性督促检查等问题。为进一步抓好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各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办公厅承办秘书局要根据会议精神对拟印发的文件抓紧修改、会签、审核、报批,文件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将修改、会签后的文件报国务院,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6个工作日内会签上报;国务院办公厅承办秘书局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跟踪传批。
二、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文件,须符合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重要敏感事项在文件印发前应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凡与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不一致的不得印发。
三、对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印发文件,只需作文字修改的,部门间会签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会签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部门未按时限会签的,视为无不同意见。会签时有关部门如有不同意见,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应在文件及文件起草说明中明确提出处理意见,一并报批。其他文件在部门间的会签时间,原则上也要按此执行。
四、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可以公开的文件,原则上要于印发当日在中国政府网公开;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可以公开的文件,原则上也要于印发当日在有关政府网站公开。文件印发后,牵头起草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
五、各部门要对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查,抓紧推动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对国务院常务会议纪要明确的决定事项和常务会议上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事项,要专门布置,建立台账,跟踪督办,逐一落实,并及时报告。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要及时组织专项督查,确保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六、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增强执行力和公信力,确保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得到及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将定期检查本通知执行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