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关据钧)回归以来,香港法律界有部分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对基本法的解释权,一直存有争议。香港律师会前会长林新强近日在接受本报专访时笑言,法律在某程度上的确是「官字两个口」,「任佢讲」,只是香港部分人不接受是「谁人」来「任佢讲」。他批评,部分法律界中人并没有「从上而下」,由国家的宪法,到香港基本法再看香港普通法,眼中只聚焦在普通法上,看法不够全面。
「(香港)基本法很巧妙,也很其特别之处。基本法说明了香港保留实施普通法,但同时在最高权力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是解释基本法的最终权。这就是一国之下打通两制的系统。」林新强解释,在「一国」之下,如何处理法律上的两套系统这方面的「两制」。「当然,解释基本法通常都是以普通法去解释,但到了最后一步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不过,这个处理「两制」的方法,被部分法律界中人质疑,甚至有人声称,特区政府强调「依法」,是基于所谓的「任佢讲」。对此,林新强即时笑言:「官字两个口,普通法又何尝不是呢?不如大家解释一下,为何上诉一次会有不同的答案,再上诉又会有不同的答案?都是同一件案呀!最终也是『任佢讲』。」
他坦言,对部分法律界中人而言,既然无论由法院释法,或是由全国大大常委会释法,都会出现「任佢讲」,所以重点并非真的是否「任佢讲」,而是由「谁人」来「任佢讲」。
说笑过后,林新强认真地解释:「每位法官对法律条文,以至证据的份量轻重都有不同。事实上,有些案件,我也不认为仅由二至三个法官作出判决是最公道的。我只会说,是在现时可选择的制度中的最公道。正如考试一样,并不是最公道的,只是暂时最公道的制度。大家有时候都觉得,调解比法院更公道,因为大家心甘情愿之余,而且也心中有数。」
他续说,法律的确可以有不同的演绎,但无论如何演绎,都应该为社会服务。「我认为法律的演绎,应该要配合社会的走向。法官则是处于一个很艰难的角色,有智慧的法官就是基于现有条文中,找出一个合理和正义的答案,公平地解决问题。我一直都认为法官要考虑国家利益,我不是指一定要完全跟从,但也要考虑。」
身为律师会前领导,他留意到部分法律界中人只会去了解香港的法律,较少看香港基本法,甚至完全不理会基本法。「若综合地看法律条文,应该要『从上而下』,一定要看(中国)宪法,看(香港)基本法,再看香港的法律,并要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力。」
不同人对人大释法有不同的见解,林新强强调,中央政府由始至终都很尊重香港基本法,因此要到最后关头下,迫于无奈才到中央出手释法,而每次释法,其实都是为香港好。
林新强相信,绝大部分香港人都不希望国家在崛起期间,突然出现大倒退,而国家发展正如日方中,已不再是「东亚病夫」。他希望香港能够与中央好好合作,在这新创立的「一国两制」概念上和谐地合作,在面对两制带来的冲击时,思考如何寻求解决冲击的方法,「身为香港人,也同时身为中国人,是否应该协助国家发展?还是要挑战国家呢?」
「我作为一个法律中人,我认为,我也看到,中央是很真诚地落实基本法。」林新强认为,以往中央对香港较为放任,因此才有「一国两制」白皮书的出现,而白皮书只是重申以及列明了中央实际上是有什么权力。「我看到今时今日中央所做的,其实仍然是(香港)基本法之内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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