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郑治祖)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在文章中指出,香港特首普选制度有合宪性、民主性、正当性和稳健性这四大优点或特点。
张晓明主任在文章中提到,香港特首普选制度具有香港特色。其中一个主要特点是由提名委员会提名产生特首候选人。按照选委会模式组成的提委会,是一种比较自然的制度演变。
融合选任委任 创新制度
特首普选制度的第二个重要特点,是当选的特首人选报中央政府任命,这与提委会提名、全社会一人一票选举相结合,形成了特首必须获得香港社会和中央政府「双认可」的机制,及融合了选任制和委任制的元素,是一种制度创新。
他强调,香港特首普选制度本身具有不少优点或特点:
一、合宪性。香港特区的普选源自基本法,严格依照基本法落实普选是法治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确定的普选制度完全依照基本法规定,具有坚固的法律基础。
二、民主性。特首普选制度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民主规则。提委会的民意基础远远超过任何一个政党、政治派别;获过半数提委支持成为候选人,符合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提名产生2名至3名候选人,保证了选举的竞争性;选民以一人一票方式选出特首人选,体现了普选「普及而平等」的最重要内涵。
有必要防范特首与中央对抗
三、正当性。特首普选制度之争的核心问题是要不要坚持特首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要求行政长官爱国爱港,天经地义;防范与中央对抗的人担任享有高度自治权的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实有必要;行政长官普选制度为此提供相应法律保障,顺理成章。」
四、稳健性。实行普选是社会政治制度的重大变革,涉及重大社会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变化,必须注重稳健。提委会提名等制度安排有助于促进不同利益代表和不同政治背景的人士沟通协商,聚焦社会整体利益,发挥集体理性的把关作用,从而降低普选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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