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郭建丽 实习记者 图们 内蒙古报道)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内蒙古及11个省市开展推进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4项改革试点。至此,第二批试点省市正式确定,同时,该会议要求试点地方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试点实施方案,推动制度创新。
据介绍,中国最早启动的试点省市是上海,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早在2014年6月6日的深改组第三次会议上获得通过。2014年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贵州7个试点省市的司改方案获中央政法委的批复同意,并相继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进行了动员部署,成为首批试点省市。
记者梳理报道发现,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内蒙古「两会」上,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和内蒙古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分别在各自工作报告中提到,2015年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关键之年,全区法院、检察院都将继续深入推进司法改革,适应全区列入国家试点的新形势。坚持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据悉,4月22日,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区三级法院视频会议,全面部署落实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院长胡毅峰指出,立案登记制改革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是深化司法改革的开局之战。全区法院要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明确登记立案范围,严禁另行设定立案条件,绝不能出现既不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裁定的情形,强化诉讼服务,保证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区法院系统顺利实施。4月23日,内蒙古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推进会在赤峰市召开。内蒙古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强调,检察机关要敢于动自己的「蛋糕」,使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成为常态,让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有更多的获得感。
4月28日下午,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区法院系统在推进立案制度改革方面的具体举措和工作进展,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入贯彻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内蒙古立案制度改革大幕正式拉开。从5月1日起,全区各级法院对依法应当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国家赔偿申请施行立案登记制度,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安宇宁律师说:「司改是系统工程,采取逐步试点的方式是改革推进的策略安排。改革不可能一下子就到位,还要注意避免可能的震动。这需要试点、观察、总结经验、不断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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