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敖敏辉 广州报道) 对于发生在去年底致多人死伤的「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广东省政府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6日,广东省纪委正式公布事故 调查及对责任人处理情况。经查,相关监管单位工作人员有12人对事故负有责任,其中党纪、政纪处分11人,诫勉谈话1人。
2014年12月13日02时13分,粤赣高速公路30公里+300米路段(河源市和平县上陵张仙塘大桥)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人死亡、3人受伤,6车及车上货物不同程度损毁 ,直接经济损失1264.3万元。事故发生后,广东省政府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协调河南、福建等省有关单位对有关事故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开展调查。
经查,有17人对事故负有责任,涉及相关监管单位工作人员12人。其中, 党纪、政纪处分11人。由于事故当事方来自多个省份,此次被处理的人员分别来自河南和广东。其中 包括,建议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漯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玉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漯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党总支委员赵亚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揭阳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 政执法局副局长兼第一大队主要负责人邹军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揭阳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林杰涛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广东粤东高速公路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小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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