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李自明、黄晨)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前第二次审议《国家安全法》草案,审议稿两度提及香港有义务和责任维护国家安全。律政司司长袁国强8日表示,现时《国家安全法》仍在审议草案阶段,并正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任何全国性法例如要在香港适用,需经过一个程序,包括征询香港基本法谘询委员会,但现阶段他没有听过委员会曾被谘询,并强调国安问题根据香港法律框架处理比较恰当。
袁国强8日出席公开活动后表示,现时《国家安全法》仍在审议草案阶段,并正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任何全国性法例若要在港适用,需经过一个程序,包括征询香港基本法谘询委员会,「我没有听过消息,也没有听过委员会被谘询。」
国安宜依本港法律框架处理
被问到为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抑或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加入《国安法》较可取,他回应时指出,香港与内地的法律制度始终不同,以香港法律来处理比较恰当,「香港对国家安全有一定角色,但根据香港法律框架处理比较恰当。在立法过程既可谘询,又可与香港法律配合和衔接。若然有这法例后,在执法时,始终会由香港的执法机关执法。」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8日出席公开场合时则表示,香港作为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是无可厚非,但根据香港基本法,有关法律是通过特区自行立法,全国性法律不会自动在港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