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曾闯军营而被判入狱两周、缓刑1年的「港独」骨干分子招显聪,涉去年10月警方于旺角清场期间涉冲击警方封锁线,被制服时又脚踢警员。他早前否认控罪受审,裁判官8日认为他有意图冲击防线,故阻差办公及拒捕罪名成立。但当时环境挤迫,不排除招是无意踢伤警员,故裁定其袭警罪名不成立。因招违反其早前闯军营案的缓刑令,裁判官下令将其还柙至本月22日,待索取背景报告后判刑。
被告招显聪(30岁),报称无业,控罪指他于2014年10月14日违法「佔旺」期间,在旺角山东街冲击警方防线,阻碍5名警员执行任务,又用脚3次踢向一名警员,被捕时又不停用力挣扎。
暂委裁判官崔美霞8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指出,不同意辩方指在场警员对案发经过的描述有矛盾,认为他们身处的位置不同,而且当时情况混乱,故他们描述案发经过时出现差别亦属合理。警员的证供均诚实可靠及坦白直接,亦没与事实存有矛盾,故接纳他们的证供。
招显聪(30岁)是「港独」团体「香港图博民族自决会」成员,他在案中曾自辩称,因自己身形瘦削,没可能冲击警方防线,但裁判官不同意有关说法,指招案发当日(即10月17日)于旺角留守至凌晨,更带备眼罩及口罩,反映他对理念的坚持,亦应清楚了解警方正在执行职务,故认为他有意图冲击防线。而招亦辩称遭拘捕时,因警员使用过份武力,他才会挣扎。惟裁判官认为警员是遇到招拒捕,才作出适当的武力将其制服,故裁定他阻差办公及拒捕罪成。
至于招显聪的袭警控罪,裁判官认为案发时人多混乱,不排除意外碰到警员,事实上有警员作供时亦坦言,招的动作可能是出于被制服后的情绪反应,未必是有意踢人,故认为招的行为虽然有可疑,但不能排除意外触碰的可能性,遂裁定他袭警罪不成立。
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5月22日,以便索取其背景报告再判刑,但由于招显聪去年6月因擅闯军营曾被判入狱两周,但获缓刑1年,是案罪成已违反缓刑令,故其间招须还押候判。
招获知阻差办公及拒捕两项罪名成立后,曾透过律师表示不会求情,并向记者表示「我都无做过,求咩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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