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苹果日报》前年4月未经华置前主席刘銮雄(大刘)同意,刊登一张疑似大刘的医疗报告影像,早前遭大刘循民事途径入禀控告侵犯私隐、要求法庭颁令禁止相关报道。《苹果日报》其后再就此事惹上官非,律政司正式票控《苹果日报》及时任总编辑张剑虹违反私隐条例,案件19日提堂。《苹果》一方由张代表否认控罪,由于控方需时向澳门执法部门取证,案件押后至8月再讯。
现为《苹果日报》副社长的张剑虹,19日于律师陪同下到观塘法院应讯,他离开法庭时并没有回答记者提问。
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张剑虹,共面对4张传票,指他们作为《苹果日报》东主、出版人、承印人及总编辑,在2013年4月30日未经刘銮雄先生同意,刊登一份日期为2008年4月10日的医疗报告,内容涉及刘的个人资料,从而意图获取金钱得益。
控方申押后待何澳门取证
案件19日提堂时,控方本申请辩方毋须答辩,要求将案件押后至8月18日,待控方向澳门执法部门取证,惟裁判官闻言指两者并无冲突,随即询问辩方是否准备好答辩,张剑虹其后代表《苹果》一方否认共4张传票。
代表律政司的检控官关百安指,高等法院日前已就此案批出一份请求书,希望澳门当局协助取证;他另透露控方将与澳门廉政公署及检察院沟通,安排证人于澳门法庭作供,再将相关誊本等资料转交本港法庭,现正等候对方安排审讯日期。
大刘已入禀告《苹果》促禁制报道
涉案报道于前年4月30日刊登后,大刘翌月曾在本港多份报章刊登声明,指相关医疗报告属于2008年4月交予澳门调查单位的保密文件,从未同意公开,批评有关披露无视他维护个人私隐的法律权利,希望澳门当局彻查事件。
大刘并于前年5月入禀高等法院,控告《苹果日报》督印人、总编辑及承印公司侵犯私隐,要求法庭禁制该报道,及要求对方交出有关文件、赔偿损失,案件已排期于本年9月24日进行案件管理会议。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个人资料属罪行,一经定罪,可处罚款1,000,000元及监禁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