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华商报发表署名杨鹏的评论文章称,政策执行中的不一和割裂,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各地对于公民个人生育权利的态度不一,或保障,或限制。全文如下:
教师覃谊和丈夫均为再婚,之前各自育有一孩,两人户籍分别为安徽黄山和贵州荔波。根据安徽政策,覃符合生育二孩的条件;但荔波计生局和教育局认定,根据贵州政策,覃不符合再生育子女条件,若不引产,将开除其公职。(5月19日《钱江晚报》)
这个再婚家庭的生育困局,乃是安徽和贵州两地实施的生育条例不同所致。安徽那边倒是很开明:「经查,你们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同意生第二孩。」但到了贵州则不然,结论就成了:「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你与蒙绍平再婚后,不符合再生育子女的条件」。
看看,同一政策,两种执行!计生政策打架,靠引产解决,这算是奇葩之一种了吧!但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曾承认各地的二孩计划生育政策确实有所不同,并认为这是因为各地要根据各自的特点,根据各地的人口形势、人口结构作出相应的再生育条件规定,这样的做法完全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授权。
也就是说,覃谊夫妇面临的困境,在法律上无可指摘。一般来说,按照现行政策,再婚家庭如果有一个孩子,一般可以生育二胎;如果有两个孩子,一些省区允许再生育,有些省区则不允许,前者如安徽,后者如贵州。法律其实默认了计生政策「各自为政」可能导致的打架,且持放任之态。对于老百姓而言,就只好听天由命,祈祷能够生在一个计生政策相对宽松的地方。就像覃谊夫妇这样,再婚且每人都有小孩,要再生育的话,两人要同是安徽人,显然就不会有此烦恼了。
贵州荔波县教育局一位官员也表示,覃谊如果愿意将工作调动到安徽,教育局将支持办理调离手续;或由贵州省卫计委对此特批生育许可,覃谊的工作即可继续留任。「我们也很同情她,但根据贵州的政策没有办法。」一方面,这流露出政策执行者的无奈,另一方面给当事人支招可能的变通之法,这本身就包含着对于当地计生政策的消极评价。
可是,既然安徽允许生,贵州为何不可?政策执行中的不一和割裂,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各地对于公民个人生育权利的态度不一,或保障,或限制。经媒体报道后,转机出现,贵州省卫计委认为,覃谊生育行为可适用安徽的规定。
坦率说,像覃谊夫妇这样的跨省再婚夫妻生育小孩遭遇两地计生政策打架,可能绝对数量上并不是太多,但他们的生育权,同样需要有法律上的明确说法,一地一规,显然并不利于这一少数群体公民生育权利的保障,反过来说,放在整个计生政策面临调整的当下,像贵州靠「特批」来保障公民生育权,显然已经过时了。目前,整个计生政策大的调整尚无定论,但我们可以首先做到,让那些克扣生育权利的省份还权于民,在这一点上,贵州应该向安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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