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张聪 北京报道)上个月在北京鸟巢附近发生的豪车飙车案昨日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兰博基尼驾驶者唐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而法拉利驾驶者被告人于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二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某夥同被告人于某某于上月分别驾驶兰博基尼与法拉利,在北京鸟巢附近的隧道外环处道路上由东向西故意超速行驶,相互追逐,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及护栏、防护墙等交通设施损坏,并致兰博基尼中女乘客徐某腰椎爆裂性骨折,经北京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徐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公诉人分组向法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及辩解、辨认笔录等证据,并当庭播放了事发现场监控视频,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上述证据均无异议。
对此次北京豪车飙车事件,涉案司机唐某某与于某某均表示后悔称,其飙车行为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也给家人和朋友带来了伤害,日后绝不再犯。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某某、于某某无视国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且系共同犯罪。最终被告人唐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朝阳区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于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二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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